乐山市住建局工作职责
乐山市住建局的主要职责包括:
一、执行国家和省级的规划与建设政策,研究并制定城市规划、工程建设、城市建设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及战略,指导并监督实施,进行行业管理,涵盖城市规划、建筑设计、测绘、建筑业等多个领域。
二、负责全市规划工作,包括城市发展战略规划、城市规划文件的制定与审批,对各级城市及开发区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进行审查和管理,组织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选址工作,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,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三、确保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、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执行,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定额实施,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。
四、管理建筑业,规范市场行为,监督建筑市场准入、招标投标、工程质量、施工安全等,制定相关管理规定。
五、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管理,包括市场准入、技术质量管理,对初步设计、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进行执法监督。
六、规划和协调测绘、勘察、设计事业,进行城市测绘项目管理,负责测绘行业和资料管理,对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。
七、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,包括城市供水、排水、燃气等市政设施和防洪设施建设,以及住宅与房地产产业的政策指导。
八、管理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,制定规划和管理标准,负责城市绿化、古树名木保护等。
九、推动建设行业科技发展,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,负责对外经济和技术合作的指导。
十、负责地震设计规范的执行,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,以及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。
最后,乐山市住建局还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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